9月8日,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在醫療領域開展擴大開放試點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擬允許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蘇州、福州、廣州、深圳和海南全島設立外商獨資醫院(中醫類除外,不含并購公立醫院)。設立外商獨資醫院的具體條件、要求和程序等將另行通知。允許外商獨資辦醫療機構,而非僅限于中外合資,這是政策層面對外資辦醫的一次較大突破。據“華經情報網”援引國家衛健委的數據顯示,我國外商醫療機構在2021年達到302個,數量呈逐年遞增趨勢,但與全國超107萬個醫療衛生機構的總數相比,市場份額仍然較小,且整體仍以輕資產投入的診所和門診部(188個,占比62.25%)形式為主,醫院數量則較少(114個,占比37.75%)。

圖/華經情報網
多年來,外商參與醫療機構建設的形式與趨勢,深受我國宏觀政策變動的影響。1997年,原商務部和衛生部制定了《關于設立外資醫院的補充規定》,明確規定外商投資者不允許設立外商獨資醫療機構,同時對中外合資醫療機構的中外持股比例做出明確規定,要求中方一般不得低于50%,特殊情況最低不低于30%。也是在當年,和睦家醫院落地北京,成為全國第一家中外合資形式的醫院。2014,外資不得獨資設立醫療機構的限制在部分地區實現突破,原國家衛計委、商務部發出通知,允許境外投資者通過新設或并購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福建、廣東、海南7省市設立外資獨資醫院。但在第二年,風向再次轉變。2015年3月13日,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發布的修訂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將醫療機構納入限制類。2017年,國務院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再次明確,醫療機構的參與形式僅限于合資、合作。此后,僅以合資形式辦醫的規定在《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等文件中得到了延續。政策的松動出現2023年11月,國務院批復同意《支持北京深化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建設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外籍及港澳臺醫生在京開設診所。而在北京商務局近期出臺的具體實施方案中,還表示將在職稱評審方面給予政策保障。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將放寬醫療等服務業市場準入,目前來看,這一頂層信號正轉化為更為具體的實施政策。
雖然政策層面放寬了對外商辦醫的形式,但“界面新聞”在分析文章中指出,無論是合資還是獨資,外資在國內開設醫療機構的困難還在于政策的具體落實與相關地方部門的溝通。
《財經》也曾發文透露,在審批與后期運營中,外資設立的醫院要得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商務部、發改委、工商部門、環保部門、土地規劃部門等多個部門的監管。審批主體不明確,各審批機關之間往往缺乏協調,常常出現互相推諉的情況。
本次通知稱,試點地區商務、衛生健康、人類遺傳資源、藥品監督管理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主動對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資企業并加強服務;同時,要加強部門間會商,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試點企業實施監督管理,及時識別、有效防范風險,扎實推進生物技術和獨資醫院領域擴大開放試點工作,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除了放寬外資醫療機構市場準入外,對細胞與基因治療技術行業方面的外資準入也傾向寬松。通知中稱,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從事人體干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技術應用,以用于產品注冊上市和生產。所有經過注冊上市和批準生產的產品,可在全國范圍使用。